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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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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中山追债清收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旧破产法里职工安置优先的规定,是国有破产企业抵押权人心头最大的“痛”——以往国有企业破产,员工补偿在清偿程序中占绝对优先的地位,一旦普通财产不足以对员工进行补偿,则抵押财产亦会被用以员工补偿。对银行等抵押权人来说,即使申请债务人破产,自己的债权也不一定能得到保障。
针对由此而造成的银行坏账增加,国务院还特意出台了规定,允许银行将这些收不回来的贷款,在呆账、准备金里冲销。
而新破产法实施后,这一切将不再是问题。
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覆盖了所有企业法人,不管国有企业,还是民营、外资企业,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除了列入国务院总体规划的2000多家国企外,其余约10万户国企都同样适用于企业破产法,以市场化的方式退出。
新破产法在破产企业财产清偿顺序上的原则是: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
整个破产清偿的顺序是:先从破产财产里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按以下顺序分配——首先是员工的工资报酬包括加班费、补偿费、基本养老保险等,第二是国家的税收,第三才是普通债权人的债权。
而抵押权人的债权并没有放在以上清偿程序里,是因为破产企业的抵押财产一开始就被剔除出来,用以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
也就是说,在新破产法里,首先受到保护的是抵押权人的利益。
在破产法公布前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及其他福利的清偿顺序问题上,新破产法附则规定,该法公布前出现的破产,破产人将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该法公布后,破产人将优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
不良资产是什么意思
1、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
2、银行的不良资产严格意义来讲也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可以变通的参与到企业的股权以及生产经营中,并赋予监事职能。
3、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的不良资产,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适用统一会计准则,该类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不管是什么单位企业组织的不良资产,更多的都类似于一种不太好转让和销售的债务债券而不良资产如果没有得到挽救,那么最终发展下去将会成为呆账死账伤害到金融体系。所以如果有不良资产方面问题的请及时联系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