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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范围变更程序是什么?商号权可以转让吗 转让商号权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8日 来源:中山追债清收律师
[导读]:   宋律师,中山追债清收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

  宋律师,中山追债清收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经营管理范围变更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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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范围是指国家批准企业经营生产的产品类别以及服务项目,是一个企业经营活动的法律红线,每一个企业都只能在获批的经营范围中开展经营活动。那么如果企业想变更经营管理范围该怎么做呢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经营管理范围变更程序是什么

1、由股东会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对经营范围做出变更;

3、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4、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如果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则应当在依法取得批准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所谓须经批准的项目,是指应当具备特定的条件并经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如果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时,那么在进行登记之前,还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至于哪些项目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批准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依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可由企业自主申请的项目。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于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做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注册资本末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被审批机关取消的。

大家通过阅读以上提供的参考资料可以知道,如果一家企业需要变更公司经营管理范围,首先需要通过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对经营管理范围进行变更,然后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申请,最后由登记机关依法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重新登记。

商号权可以转让吗 转让商号权注意什么

一、商号权可以转让吗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总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

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商号权可转让、继承,具有财产权属性。商号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的相同营业范围里具有排他性和专用性。商号权人可依法使用其商号,有权在行政区域内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还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对于商号权可以转让、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二、商号权的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转让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国跟大多数国家一样,采取的是不得单独转让原则。如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的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2、竞业禁止。商号与营业既然相合而同时转让,则转让人已将商号专有权及相关营业上的一切设置均转让给他人,因此不便再在相邻区域内从事相同的营业。转让人因转让而取 得一定的经济报酬,他自由营业的权利已因转让合同而受到束缚。假如法律允许其自由营业,不加地域和年限的限制,则对受让人的利益造成不利的影响,并且其享 受的商号权并不能专门独占的享有。因此,转让的效力不能使社会公众所信服,亦不能维持商业秩序。

3、债权一并转让。债权债务的发生,是因为第三人深信原商事主体或原商事主体深信第三人而设定,此为普通的原则。只有商人之间相互信任而后相互资助,所以于法理、债务、债权 转移时须得到债权或债务人的同意,方生转让的效力。当商号的转让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时,如果新商事主体在继续沿用其商业名称的情况下,对原商事主体由债权债 务的第三人可能会因为不知道商事主体已转让或变更而受其损害。因此,法律应当规定受让人一同承受转让人的债权债务。

商号权是针对商业名称享有的一种专有使用权,很多时候也是被看做是企业名称权。毕竟目前为止我国并未对商号权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不可否认在《民法总则》当中却对企业名称权有具体的规定,因而一般在处理商号权的时候,往往都是按照对企业名称权的规定作出处理。而作为商号权,实际可用被转让,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同时也能在上商号权上设立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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